离婚时恶意负债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7-12-05 09:03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一、离婚时恶意负债有哪些
恶意负债是指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而通过恶意制造虚假债务的手段使自身负债,从而获益。离婚前恶意负债的情形一般有:
1、制作虚假的欠条;
2、虚报开支;
3、利用关联企业负债;
4、在法院打虚假债务官司等。
二、如何应对离婚时恶意负债
1、对于低价出售夫妻共同财产和利用关联企业恶意负债的:可以主张其行为无效,因为其显失公平和侵犯了夫妻一方的利益或公司利益或其他股东利益。
2、对于制作欠条虚假债务的:需与债权人对质,询问借款事宜的具体细节问题,审查债务形成时间、举债必要性,债款的用途及与之相印证的文件。如对债务真实性存疑,必要时可申请做笔迹鉴定 (着重查明举债时夫妻双方是否同时在场作明确表示、是否有第三人在场、此前是否向夫妻二人主张债权、债权人为何在夫妻二人离婚之际方才主张债权等)
3、对于虚报开支的:审查开支凭证,审查真实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必要时向有关单位调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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