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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属于夫妻个人债务?

发布时间:2017-12-05 09:02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一、什么情况下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婚前或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所负担的债务,如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但是根据我国新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约定制的规定,夫妻一方或双方各自的婚前债务,婚后可以约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一旦有明确的约定,一方或双方婚前的个人债务则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共同生活所负的共同债务也可以约定为个人债务。但是,这种约定不得以逃避债务为目的,否则该约定是无效的。而且,夫妻将共同债务约定为个人债务的效力只对夫妻双方内部而言,该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除非有证据证明第三人明知或同意该约定。如果有证据证明第三人明知或同意该约定,夫妻仍应就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四)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五)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

(六)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七)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个人债务有哪些

对于个人债务的认定,有的地方做了更为具体的规定,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夫妻个人债务及共同债务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中规定了执行中认定被执行人个人债务的几种情形:

(一)申请执行人认可该债务为被执行人个人债务的;

(二)被执行人或其配偶举证证明该债务形成于被执行人婚姻关系依法解除之后的:

(三)被执行人或其配偶举证证明申请执行人知晓被执行人夫妻间约定财产分别所有的;

(四)被执行人或其配偶举证证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个人债务的。

并规定,在执行依据中没有对债务性质作出明确的认定时,对于下列情形,从平衡保护申请执行人债权实现和被执行人配偶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执行机构应当告知申请执行人另行诉讼明确债务性质:

(一)被执行人或其配偶举证证明申请执行人知晓该债务系被执行人基于赌博、吸毒等不合理支出所负担的;

(二)被执行人配偶举证证明该债务为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形成,可能损害其合法权益的;

(三)被执行人或其配偶举证证明该债务形成于被执行人婚姻关系缔结之前,且申请执行人无证据或所举证据不足以证明该债务利益用于被执行人家庭共同生活的;

(四)根据该债务的性质应属于被执行人个人债务的;

(五)其他执行中难以作出债务性质判断的。

此规定虽属于地方性法规,没有普遍适用的效力,但在实践中认定夫妻个人财产有参考价值。夫妻共同债务的本质是夫妻一方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果不是为了家庭生活而负的个人债务,如果都要求另一方连带偿还则有不公平之处,特别在是第三人明知或故意等不需要法律特别保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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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强律师系“全国优秀”、“安徽十强”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合肥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安徽电视台“家有好大事”栏目特邀专家律师,执业十三年成功办理了多起社会名流、企业家、明星的复杂疑难婚姻案件。咨询热线:18656755789,微信:hfls9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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