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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婚前财产时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发布时间:2018-10-09 09:55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是指,即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项财产所有权属于夫妻一方,配偶不享有所有权的情形。主要包括: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取得的特定财产以及婚后约定的个人财产三部分。

一、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是指夫妻一方在结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如,一方在婚前所取得房屋、汽车、存款及赠与物等。除非婚前财产所有权人明确赠与,婚前财产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取得的截止日期是领取结婚证的前一秒。认定婚前财产时,需要注意这样几个问题:

1、婚前购房,并进行了产权登记,则属于婚前财产;婚后进行产权登记,则属于婚后共同财产。

2、婚前同居,共同取得的财产,依共有财产处分,但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3、婚前赠与,父母在婚前赠与的财产,除非特别说明,视为赠与其子女的个人财产。

4、婚前个人投资经营的实体,婚前收益为个人财产;婚后继续获取收益,则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后取得的个人财产

1、因身体受损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2、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3、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4、军人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疗生活补助费等;

5、一方从事特定职业所必需的财产,价值较大除外;

6、一方获得的奖品,不是奖金;

7、具有人身性质的保健费、保险赔偿金;

8、科研津贴;

9、一方创作作品私有,经济收益共有;

10、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等。

三、约定的个人财产

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约定的归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但是,为了逃避债务或者有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将财产约定归一方所有,那此约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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