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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的伤残补助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发布时间:2018-10-09 09:45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一、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

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如果一方在婚前获得某项财产如稿费,但并未实际取得,而是在婚后出版社才支付稿费,此时这笔稿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理,如果在婚后出版社答应支付一笔稿费,但直到婚姻关系终止前也没有得到这笔稿费,那么这笔稿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军人的伤残补助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法律之所以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及伤残赔偿等费用归个人所有,是因为这些费用带有较强的人身依附性,是伤者以身体健康为代价而获得的,而且是用于保障其必要的康复和生活的基本费用,与通过劳动获得的收入有着本质的区别。

军人的伤残补助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进一步明确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三、军人的伤残补助金离婚可以分割吗?

由于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是,只有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才予以分割,而法律明确规定,军人的残疾补偿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属于军人的个人财产,因此在离婚时不需要分割。

但是,这并不是说军人的伤残补助金离婚时就一定不能分割。因为,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分为协议分割和诉讼分割,也就是说,军人的伤残补助金不是必须要分割的,但是如果夫妻双方愿意并且达成协议,那么军人的伤残补助金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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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强律师系“全国优秀”、“安徽十强”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肥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安徽电视台“家有好大事”栏目特邀专家律师,执业十三年成功办理了多起社会名流、企业家、明星的复杂疑难婚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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