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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还在哺乳期能提出财产分割的要求吗?

发布时间:2018-08-29 14:20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现代人在处理婚姻问题上有了离婚的解决方式,因此在许多矛盾僵化的时候,便会选择离婚。但是由于女方哺乳期间的特殊性质,法律赋予了其一定的保护。那么男方可以在哺乳期提出财产分割吗?

男方是否可以在哺乳期间提出财产分割的请求

在哺乳期,一般不准判决离婚。我国《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哺乳期,一般是指妇女产后用自己的乳汁喂养婴儿的时期,一般在10个月至1年左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产期是指女性生产后的90天,哺乳期是指其孩子满周岁期间。由此可见,哺乳期正好在女方分娩后一年内。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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