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的分割处理
发布时间:2018-08-10 10:03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如果要进行离婚的话,是需要对其财产进行分割的,如果财产中包括房屋应该怎样进行分割?这个房屋应该归谁所有?
请问在离婚时对于房屋的分割处理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对离婚时住房可作如下处理: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时住房为一方所有的,住房所有权仍归该一方所有人。如双方约定为一方所有的住房及无约定时一方婚前所有的住房,都属个人所有财产,离婚时住房仍归该所有人,不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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