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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内约定房产归子女后反悔

发布时间:2018-06-27 09:55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离婚约定财产归子女可以吗

案例简介:夫妻婚内约定房产归子女后反悔

原告与被告原系夫妻关系,在二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于2010年11月2日达成协议,协议约定将夫妻共同财产坐落于汉沽区绿地二期34号楼一处住房产权归二人女儿所有,该房后期应交房款由被告交付或贷款偿还。后双方因感情不和于经天津市汉沽区人民法院调解离婚,离婚时双方对上述房产未作处理。现该房屋产权证已发放并登记至被告名下,考虑被告已反悔协议,原告亦反悔协议,上述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合理分割。故原告要求判令分割该房产。

法院判决:房屋归被告所有并给付原告部分房屋价款

原、被告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共同购置的财产通过拆迁置换获得本案诉争房屋一套,该房建筑面积合计45.6平方米,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合理分配,由原、被告均分。所余部分房屋建筑面积43.08平方米为双方离婚后被告以贷款方式支付的房屋价款,应当认定为被告的个人财产,该财产归被告所有。另考虑被告无个人房产,本着居住便利的原则,争议房屋所有权归被告所有,被告给付原告相应的房屋价款。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判决诉争房屋归被告所有。

律师说法:什么是婚内财产协议 约定财产归子女有效吗?

婚内财产协议是指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因为夫妻约定的婚内财产协议,也是合同的一种,只要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很多夫妻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养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无效约定屡见不鲜,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这种情形一般属于婚内财产协议无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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