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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鉴定人可不可以索赔

发布时间:2018-09-10 10:29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被鉴定人状告鉴定单位,专家称不排除标本搞混的可能

两次结果得出的结论却不一致,认为精神受到严重创伤的王先生将错误鉴定的中国医学科学院基础医学研究所推上法庭。此案将在东城法院开庭审理。

王先生在起诉状中称,2003年7月1日,他与北京中国遗传医学中心签订亲子鉴定合同。同日,在协和医院儿科遗传咨询门诊采集了他以及女儿和她妈妈3人的静脉血后,在合同书上留有相对应的指纹,提取DNA后,报告结论为亲子关系相对机会值为99.974%,即王先生和女儿之间的亲子关系成立。王先生后来为了给女儿报户口,于2005年1月19日赴北京市法医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进行亲子鉴定,结论为他和女儿之间无亲子关系。由于中国遗传医学中心无法人资格,故原告以错误鉴定为由将其上级单位中国医学科学院基础医学研究所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分析发生误差的原因,朝阳医院基础医学研究中心主任肖白认为,首先要明确两次鉴定的被鉴定人是否为同一人,如果被鉴定人没有改变的话,可能在鉴定过程中出现差错,比如说将采集的被鉴定人的标本搞混。她说,国家虽然对亲子鉴定有相应的法规来规范,但在执行中可能会存在管理不严格的方面。加之目前对这项技术的掌握和运用尚不平衡,发生鉴定失误的可能性不能完全避免。肖主任建议人们到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做鉴定,以免出现差错。因为正规的鉴定机构都有严格的鉴定标准和核查制度,目前还未听说过有误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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